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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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81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继明。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高平市神农镇邱村村人,系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锦盛苑小区**楼****。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58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