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81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继明。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高平市神农镇邱村村人,系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锦盛苑小区**楼****。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58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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