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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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郡宇美佳贸易广场有限公司 晋城市合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合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郡宇美佳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晋仲调字32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1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将仲裁裁决期间诉讼保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案款扣划至本院账户并已全额退付申请人,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晋仲调字323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