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丰实钢材有限公司
卫辉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丰实钢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2191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9日起,以月息2%为标准,以货款本金1219100元为基数,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