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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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 晋城市金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执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城市金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贺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2018)晋仲裁字2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所涉案款全部执行完毕,且已经缴纳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2018)晋仲裁字20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