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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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5508.12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2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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