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山市康普螺旋藻有限公司 西安永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永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山市康普螺旋藻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95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货款49500元,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6元,由被告西安永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