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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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64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元,由原告***负担72元,由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