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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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金悦优时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金悦优时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 三、被告金悦优时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理支出3000元; 四、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金悦优时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31元(已交纳),由被告金悦优时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负担9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