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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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青海宏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卞金龙工程保证金14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青海宏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返还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诉讼费1570元,由被告***、被告青海宏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