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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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甘肃法制报》做书面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对原告甘肃华御绿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誉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二、驳回原告甘肃华御绿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