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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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安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路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元,利息8327.47元,逾期加收利息3245.51元,本息合计29572.97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2月28日以后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元,减半收取26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