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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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晋江茂兴机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存款3350968.8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之财物;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晋江茂兴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