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被告***、被告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3360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2%的月利率继续计算);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的位于浏阳市金沙中路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在600000元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74元,由被告***、***、***、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