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0125元及利息(利息以7012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自2019年7月25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3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负担,限与上列款项同时交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