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借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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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09203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48元,减半收取为297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