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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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杰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 承德天顺运输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承德天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0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承德天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62000.00元(64000.00元-2000.00元)、施救费35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67500.00元。 二、被告唐山杰丰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承德天顺运输有限公司公估费400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7.50元,减半收取计793.75元,由被告唐山杰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