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吉(2017)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2409.75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吉(2017)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1921.92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三、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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