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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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吉(2017)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2409.75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二、查封被申请人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吉(2017)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1921.92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三、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