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被告***4148负担,由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52元。(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