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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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421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