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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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云南云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付工程款8222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7日起以8222000元为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云南云福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6352元,由云南云福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7716.80元,由***负担8635.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