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勋硕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81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对上述被告云南勋硕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云南勋硕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二、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81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云南勋硕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及该借款本金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上诉人云南勋硕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80万元及该借款本金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0元,由上诉人云南勋硕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98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3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