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人民币84137690元,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相同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思南峻岭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