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铁岭鑫远东汽车修理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铁岭鑫远东汽车修理厂修车费5460元。 逾期履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须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崇宁支行“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1×××27-2027,并须注明预交上诉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逾期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