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医疗费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2776元,住***。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负担。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