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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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建鑫植物油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百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百色市建鑫植物油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350300元及利息1470681.80元(利息计付至2020年4月20日,之后利息另行计算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百色市建鑫植物油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所欠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8472元,减半收取2923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4236元,由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9482元,被告百色市建鑫植物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