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人工费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0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