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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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三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7000元或查封其所有的价值相当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申请续行保全,应于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不少于十五日提出。 案件申请费39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