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朗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号为4300096633和4300120502的PO订单; 二、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已付采购预付款785748.6元; 三、驳回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130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877元,合计35178元,由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