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 唐山市万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65960.6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29472.07元,合计205432.67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给付被告***4550.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7.00元,减半收取计2693.50元,由被告***负担2298.00元,由原告***负担39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