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 二、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佣金余款184014.02元; 三、驳回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943元,由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45222元,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886元,由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90506元,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3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