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

二、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佣金余款184014.02元;

三、驳回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943元,由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45222元,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886元,由常州鸿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90506元,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3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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