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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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1民初14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通知书、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秀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冀莹 书记员司书珍 |
裁判日期 | 2020-04-18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