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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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22000元; 二、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23848.7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0元,由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