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徐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大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35724.8元及违约金(其中,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以735724.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91元,减半收取80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大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