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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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8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在1500000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相同标准支付利息的义务; 三、由被告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40000元及律师费26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0355元,由被告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昆明紫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