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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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524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昆明勤能饲料加工有限公司欠付饲料款11792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昆明勤能饲料加工有限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671元,由被上诉人昆明勤能饲料加工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2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