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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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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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风山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风山渐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名下帐户内存款共计人民币31678300元,不足部分以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折抵;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嘉兴东润恒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