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亿中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亿中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钢材货款1577681.08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同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二、被告***应对被告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厦门亿中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37元,由原告厦门亿中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0元,被告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417元。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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