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四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市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6)豫1303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6)豫1303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南阳市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及退还工程保证金合计1642045.69元,并自2016年11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四、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南阳市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本案全部施工资料。

一审案件受理费60414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907元,合计95321元,由上诉人南阳市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由被上诉人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3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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