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13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许昌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冬,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许昌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燕金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杨山松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