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2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6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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