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兰州程翔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兰州程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借款本金885624.75元,利息131952.79元(暂计至2018年9月21日,自2018年9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885624.7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本金还清时止);

二、被告***、***共同对被告兰州程翔商贸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958元,由被告兰州程翔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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