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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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泰源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移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兰州泰源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455元,退还原告兰州泰源物资有限公司。原告兰州泰源物资有限公司自行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