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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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的(2017)晋仲调字38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费用,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沁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仲裁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2017)晋仲调字383号调解书仲裁费用事项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