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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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林果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300万元; 二、限被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林果律师事务所支付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每日900元)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