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市华鹏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龙岩市华鹏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共同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8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50元,减半收取计4,775元,由***、龙岩市华鹏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