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郓城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郓城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947930元利息(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