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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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三明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赔偿给原告233385.5元,扣除已预付50000元,尚需支付183385.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81.8元,减半收取6890.9元,由原告负担5630.9元(包括部分撤诉的受理费),福建省三明市翔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