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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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华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9123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274元,由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