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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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邓州市人民医院 十堰市和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共计款376574.55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被告十堰市和谐物流有限公司款4138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89元,减半收取计6544.5元,由被告十堰市和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计算返还垫付款时已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费指定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9),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按规定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